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五期)
2021年9月16日,友谊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2021年8月份友谊县2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信息公示》(2021年9月16日),涉及我县2家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友谊县百果乐园生鲜商店 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同江综合实验室检验,友谊县百果乐园生鲜商店销售的1批次姜不合格。姜不合格项目为甲拌磷超标购进日期:2021年8月26日。
经营者信息:友谊县百果乐园生鲜商店,法定代表人:于丽梅,食品经营核准证:JY12305220002130,地址:黑龙江省友谊县时代新城一期9号楼1号门市。
(二)处理情况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给与处罚,但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1元的决定。
友谊县百果乐园生鲜商店已按照整改措施组织进行整改。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验收结果为整改合格。
二、友谊县宝盛超市 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同江综合实验室检验,友谊县百果乐园生鲜商店销售的1批次姜不合格。姜不合格项目为铅超标购进日期:2021年8月26日。
经营者信息:友谊县宝盛超市,法定代表人:董德娟,食品经营核准证:JY12305220012359,地址:友谊县鑫园小区新天地购物街6号楼2号商服。
(二)处理情况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给与处罚,但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4.67元的决定。
友谊县宝盛超市已按照整改措施组织进行整改。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验收结果为整改合格。
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