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保险业务一次性告知书
日期:2021-02-22 09:43 来源:人社局

1.项目名称

机关事业保险参保登记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政策对象:

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友谊县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补贴标准:

申请条件:符合机关事业保险参保条件

申请材料:

1)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事业单位分类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5)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办理流程:

 

办结时限:即时即办

办理地点:友谊县机关事业保险服务中心(民生大厦11楼)0469—5812967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即时通知

咨询电话:0469—5812967

监督电话:04695812965

 

2.项目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政策对象:

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友谊县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补贴标准:

申请条件:符合机关事业保险转移接续条件

申请材料:《事业单位减员呈报表》

办理流程: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友谊县机关事业保险服务中心(民生大厦11楼)0469—5812967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即时通知

咨询电话:0469—5812967

监督电话:04695812965

 

 

3.项目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政策对象: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友谊县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补贴标准:

申请条件:符合机关事业保险转移接续条件

申请材料:《事业单位减员呈报表》

办理流程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友谊县机关事业保险服务中心(民生大厦11楼)0469—5812967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即时通知

咨询电话:0469—5812967

监督电话:04695812965

 

 

4.项目名称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4〕 8号)

受理条件:需要变更险种参加其他保险的人员

申请材料

  1. 城乡居民注销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材料齐全后工作人员受理

    3、报主管领导审批

    4、告知申请人

    办理部门:友谊县机关事业保险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友谊县友谊路民生大厦一楼一号窗口

    办结时限:法定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告知。

    咨询电话:0469—5812967

    监督电话:04695812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