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友谊县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并在“友谊县人民政府网站”向公众公示。请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从最不利情况出发,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附件:1.2025年友谊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2025年友谊县乡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3.2025年友谊县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友谊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