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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1-10 14:0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和《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现对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告,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1:友谊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信息表



友谊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