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再次开展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补录更新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26〕24号)文件要求,我县将再次开展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补录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补录与更新范围
(一)补录人员范围
1.未纳入全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的原公办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
2.因离岗时间较长、原始材料缺失、流动到外省或长期居住在偏远农村地区,未能在前三轮认定中及时申报的人员。
3.其他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21号文件规定的身份条件,但尚未完成身份和教龄认定的人员。
(二)信息更新范围
1.已录入系统但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居住地、任教年限、教龄等信息存在错误或变更的人员。
2.已录入系统但未正确标注养老保险参保类型、死亡状态等关键信息的人员。
三、办理流程
(一)信息补录流程
1.个人申请:本人或委托人向原任教学校提交申请,学校已合并或撤销的,向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证明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提供原始材料复印件的,需由原件保存部门对其真实性给予证明,并加盖保存部门公章。)
2.审核上报:按乡镇初审、县级多部门联合复审、公示(不少于7天,且公示期截止时间不晚于6月29日)、确认、上报的程序办理。
(二)信息更新流程
1.个人申请:本人或委托人向原认定乡(镇)政府或原任教学校提交申请。申请时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及信息变更证明(姓名变更、任教年限、参保类型、死亡证明等)。
2.审核上报:经乡(镇)初审、县级复审通过后更正系统信息。
四、工作要求
1.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待遇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友谊县教育和体育局0469—5821995
附件:
1.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采集表
2.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身份教龄认定表
友谊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5月18日
附件一: 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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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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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居住地址 |
邮政编码 |
户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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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市地 |
所在县市区 |
所在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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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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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确认要件 |
教龄确认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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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时间 |
是否具备教龄证明材料 |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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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信息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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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起始年月 |
任教终止年月 |
教龄(整数) |
任教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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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信息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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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起始年月 |
任教终止年月 |
教龄(整数) |
任教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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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信息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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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起始年月 |
任教终止年月 |
教龄(整数) |
任教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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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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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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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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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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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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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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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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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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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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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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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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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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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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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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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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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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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任教学校 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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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校所在村委会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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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中心校审核 意见 |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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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政 府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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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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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果原任教学校或原任教学校所在村已经合并或撤销的,请在相应栏内注明“合并”或者“撤销”字样,并加盖原任教学校中心校公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