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11.25
日期:2025-12-23 09:40

  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四十条第十五款及《双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九章九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经药店法人主动申请,即日起解除以下两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管理。

序号

定点医疗机构/药店

地址

解除原因

1

双鸭山回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友谊民生店(国家定点零售药店编码:P23052200651)

谊路西侧爱心家园小区A号楼商服105号

法人申请

2

双鸭山回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友谊百胜店(国家定点零售药店编码:P23052200649)

友谊县新财富名苑小区1-12号商服

法人申请

     友谊县医疗保险服务中

              2025年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