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11.25
日期:2025-12-23 09:40
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四十条第十五款及《双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九章九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经药店法人主动申请,即日起解除以下两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管理。
序号 |
定点医疗机构/药店 |
地址 |
解除原因 |
1 |
双鸭山回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友谊民生店(国家定点零售药店编码:P23052200651) |
友谊路西侧爱心家园小区A号楼商服105号 |
法人申请 |
2 |
双鸭山回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友谊百胜店(国家定点零售药店编码:P23052200649) |
友谊县新财富名苑小区1-12号商服 |
法人申请 |
友谊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