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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五章第三十七条及2025年《双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九章第八十七条规定,因法人主动申请即日起暂停以下一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序号
定点医疗机构/药店
地址
暂停原因
1
垦区红兴隆局直益寿堂大药店(国家定点零售药店编码:P23290300174)
友谊县红兴隆局直三委工商南路3号
法人申请
友谊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