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县关于执行2025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5-12-01 10:24
友谊县关于执行2025年全省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全县各企业,各用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黑龙江省政府决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友谊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友谊县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
二、友谊县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2元。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四、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友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