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问题整改公示
日期:2025-11-10 10:09

     友谊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二、整改目标:定期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常态化落实生态环境报告制度。
三、整改措施:
1.2025年6月底前,排查是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县政府于每年12月底前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常态化落实生态环境报告制度。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友谊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县人民政府汇报友谊县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友谊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友谊县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友谊县政府能够积极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常态化落实生态环境报告制度。
五、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友谊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5991009
八、受理地址:友谊县老兵路1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友谊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友谊县委                 友谊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