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县禁牧公告
日期:2025-04-28 10: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有效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资源,保护草原生态,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发挥草原自我修复功能,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此公告。
一、禁牧区域
县域内的草原禁牧区域为位于兴盛乡、友邻乡、新镇乡范围内的草原。
二、禁牧时间
禁牧时间为每年4月15日至11月15日。
三、贯彻实施
各相关单位必须将禁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教育群众自觉遵守禁牧制度,切实增强牧民群众生态保护意识,有效促进禁牧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友谊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