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转业军人落户事宜
日期:2025-09-09 09:56
原户籍地在本地的复员退役军人,配偶在本市有常住户口、依法登记结婚的或户籍地在本市以外入伍的转业军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军人转业安置办公室安置(含自主择业)到我市的,可在我市办理落户。需提供,本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落户通知书》或《退役士兵落户口通知书》、原籍户口注销证明(原籍不能提供注销证明的由受理人查询全国人口基本信息库并注明“查无此人”),随配偶落户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到配偶户籍地派出所落户;已经购房的持房屋产权证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落户;本地无配偶、无住房的可在派出所设立的集体户登记户口。
对于申请人所持安置手续或者军队档案年龄与户籍登记信息不符的,可以按照安置手续或军队档案登记的年龄信息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