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5220004087-00-2022-01-04
- 分类: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县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2022-01-04
- 名称: 友谊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 文号:友医联发〔2021〕1号
- 关键字:参保,缴费,医疗,工作,居民
- 时效:现行有效
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税政股、友谊镇各社区、学校及托幼机构:
为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征缴工作如期完成。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21〕41号)、《省医疗保障局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银保监局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黑医保发〔2021〕42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双医联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友谊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一、征缴对象
凡未参加2022年度县内县外职工医疗保险(含农场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的友谊县户籍城乡居民和非友谊县户籍但在友谊县辖区内常住人口,包括农村居民、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在校学生、新生儿,均应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一)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含大病保险费),大病保险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直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二)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各级政府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三)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由各级政府安排医疗救助资金按60%比例差额资助,个人承担40%,即医疗救助资助210元,个人缴纳140元。
(四)原建档立卡一般人员(无低保、特困身份)个人缴费标准参照第一条执行。
三、征缴时限
(一)参保征缴期: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参保延长期:鉴于我县部分城乡居民在外地居住及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实际情况,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自缴费成功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未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三)参保补缴期:2022年4月1日至9月30日。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级财政补助均由个人承担,并从补缴成功之日起设30天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医疗救助对象在4月1日至6月30日内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缴费成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补缴医保费的,参照补缴期政策执行。
(五)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参加户籍地居民医保并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的,参照居民医保缴费期政策规定执行。
(六)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动态参保。
四、征缴目标任务
(一)2022年度县内参保人数不低于上年度参保人数,力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全覆盖。
(二)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动态参保,执行即增即保,确保年度内参保率达100%。
(三)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100%;低保对象困难群众参保率力争达到100%。
(四)对具有双重或多重属性的参保资助对象,按就高原则资助参保,不得重复资助。
五、缴费流程和方式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按照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部门集中征缴或委托集中代收的方式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式仍采用传统服务方式与新型智能服务方式并行,线上、线下缴费融合的服务业态征收。
(一)银行柜面缴费。参保人可持身份证和银行卡、现金到税务局指定银行网点(邮储银行)窗口或银行自助终端进行缴费(银行卡、现金均可)。
(二)手机银行缴费。参保人可下载、登录邮储银行APP进行缴费。(详细步骤:首页—全部—生活缴费—社保医保-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即可缴费)。
(三)新生儿参加2021年医疗保险需办理参保登记,持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申报单》,将医保费存入税务局指定的财政社保专户后,持税务缴费单据返回医保进行登账即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四)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到县医保服务中心(民生大厦4、5号窗口)办理新参保登记;已办理过参保登记但发生信息变更的要及时到医保服务中心进行信息变更,变更后即可进行缴费。
六、工作职责
(一)医保经办中心:1.负责牵头城乡居民医保的征缴工作,做好征缴工作的安排部署、培训、指导;2.负责参保资金征缴过程中的问题解答,牵头建立与民政、教育和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交换机制,牵头做好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参保资助名册确认和资金划拨工作;3.做好征缴进度督查、工作检查、调度等工作,按规定及时将征缴资金上解。4.受理政策咨询服务,关注相关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二)财政部门:负责确保财政补助资金、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税务部门:要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职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业务受理、缴费宣传、入库对账工作,督促相关银行做好宣传并保证银行端缴费正常运行,务必开展微信二维码缴费模式,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四)教体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参保缴费的宣传并协助医保部门做好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在校学生全额参保。
(五)民政部门:负责核实并提供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等享受参保资助人员身份认定名单,并于每月25日前将动态信息推送至医保部门,做好各级民政助理动员工作,切实扛起困难群众参保工作,做到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
(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将脱贫人口信息及时推送至医保部门,并协助医保部门核准脱贫人口缴费数据,避免重复参保、漏保。同时做好结对帮扶动员工作,提高结对帮扶责任人工作主动性,做到脱贫人口参保率100%。
(七)友谊镇各社区:明确参保负责人,负责本辖区群众参保工作的统筹组织、宣传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参保工作任务,做到应保尽保。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地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列为当前重要的议事日程,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一把手挂帅、一盘棋布局、一体化实施”的工作格局,以全民参保为目标,迅速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参保台账,安排工作经费,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微信工作群,标号挂图作战,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到位、部署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强化宣传,广泛发动。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早谋划、早筹备,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平台、设置宣传栏、印发宣传单、张贴宣传公告等形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达到人人皆知的效果。对于特殊群体和外出人员,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渠道有针对性的精准推送式宣传,把医保缴费政策宣传到每一个人,让广大群众了解城乡居民医保惠民政策,持续提升广大群众的参保意识和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形成主动参保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责任,督导考核。要强化责任意识,克服松懈思想,坚决杜绝等靠、推诿、扯皮现象,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完成情况与单位、个人各项考核结果挂钩,对重视不到位、责任不履行、任务不完成、工作不担当,导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缓慢的将严肃追责,因个人原因造成漏保、脱保的,城乡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县医保局要对各相关部门参保缴费工作督查指导并及时将全县参保缴费进度向县政府汇报,确保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圆满完成。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友谊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参保工作专班
友谊县医疗保障局 友谊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友谊县税务局 友谊县教育和体育局
友谊县民政局 友谊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3日



